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本期關注:破解執行難
國家賠償,別一拖幾年
議案牽頭人:
羅志虎代表(內蒙古團)
核心觀點
對國家賠償法作適當修改,增加強制執行的規定。一旦賠償義務機關不履行賠償義務,賠償申請人有權向法院起訴,相關程序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執行。法院應像執行民事案件那樣,依法采取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要求賠償義務機關依法執行國家賠償。
后臺故事
“國家賠償法是一項大力保障人權、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重要法律,然而‘國家賠償’這個本應彰顯責任和關愛的詞匯,在現實生活中卻時常遭遇尷尬,受害人有時難以真正獲得賠償。”羅志虎代表在談到即將提交的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議案時表示,國家賠償法對賠償決定沒有強制執行方面的進一步規定,是賠償決定執行難的重要原因。
羅志虎曾讀過一則報道,某地一位農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捕,經當地中院審理后被判處死刑。后經上級法院裁定,嫌疑人最終無罪獲釋,但這時這位農民已被羈押幾年。省高院裁定,原辦理這個案子的檢察院和法院應共同賠償這個農民18.7萬元,結果一拖3年,農民也沒能拿到這筆錢。
“這種現象并不少見。”羅志虎介紹,一項調查顯示,部分賠償義務機關出于各種原因,不執行法院賠償決定書的現象時有發生。
他認為,出現賠償案件執行難情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雖然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但由于這一規定沒有賦予賠償委員會強制執行權,一旦賠償義務機關不自動履行,賠償決定便成空文,既損害了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也傷害了法律的權威。
強制執行,立法須提速
議案牽頭人:
遲夙生代表(黑龍江團)
核心觀點
由于法律上的不完善、不系統,社會上出現了債務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等問題;而在執行人員這頭,消極執行、違法執行和阻礙執行的問題也存在,由“執行難”導致的“執行亂”屢有發生。立法已刻不容緩,應盡快制定一部獨立的民事強制執行法,從源頭上治理法院執行難問題。
后臺故事
“‘執行難’、‘執行亂’是一個長期困擾司法公正的老大難問題。為解決難題,立法、司法機關都作了很大努力,但仍無法滿足要求。”遲夙生代表認為,在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認真破解。
“一些當事人想各種‘招兒’來規避法院執行,法院在執行中有時卻無法可依。”她舉例說,幾年前,廣州市一位老人因薪款糾紛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并未得到被告的支付。出于無奈,老人到鬧市區公開“拍賣”法院的判決書,并懸紅追欠薪款。
目前,我國法院在執行判決時主要援用《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執行程序的規定。遲夙生認為,這只占到執行程序應予規范內容的1/10,且條文較籠統,操作性不強。
她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陸續出臺的司法解釋雖解決了部分問題,但這不能等同于一部統一執行的國家法律。此外,法院的執行根據并不僅限于民商事裁判文書,還有刑事裁決書中的財產內容,行政決定書、仲裁裁決、公證的債權文書等,執行不能單純歸于民事訴訟體系的一部分。因此,急需制定一部系統、嚴密、完備的民事強制執行法。
編輯:富文佳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