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這也是當時兩個陣營冷戰對立的考慮。
劉江永:而且美國的想法是這樣,美國還要找到一個借口在臺灣駐軍。他把臺灣未定,日本放棄了,但是歸誰不說,給美國在臺灣駐軍、在琉球駐軍一個借口。《舊金山和約》是美國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而日本是要防止海峽兩岸統一,所以也采取模糊的說我放棄了,但是不講歸誰。在南沙、西沙問題都是這樣的立場。美國和日本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達成了《舊金山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從一開始就表示,沒有中國參加的《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絕不接受。正是因為有這個過程,所以到了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日本只是說理解和承認中國的立場,中方是不接受的。日本隨著田中角榮首相來華訪問的大平正芳外相,和日本外務省的一些官員就商量怎么辦,最后他們主動提出了一個措詞,在理解和尊重中方立場的這句話下面加了一句話,就是日本政府將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這個第八條的內容是什么?就是我剛才說的日本將《開羅宣言》各條款必須履行,日本的領土要限定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還有“吾人所規定的若干島嶼”。就是說,用遵守戰后國際秩序和國際法,確認日本要繼續遵守《波茨坦公告》,并且執行《開羅宣言》,用間接的表述方式和中方進行談判。由于當時中方也考慮到日本國內是有反華勢力,有臺灣邦。而中日還沒有建交,如果日本能夠承認《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實際上就是以承認國際法的形式確認臺灣歸還給中國,這種表述中方是可以接受的,這就是求同存異。
《中日聯合聲明》內容非常的豐富,也是中日關系在戰后實現正常化的主要標志,而且邏輯相當嚴謹,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中日政治文件。又有人說,聯合聲明只不過是兩國政府簽署發表的聲明,好像沒有經過日本國會的批準,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這種說明實際上也是站不住腳的。為什么呢?因為政府所簽署的聯合聲明同樣是政府簽署,甚至不簽署,就是表示加入和贊同的國際條約和協定,都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有的有簽署,有的沒有簽署,這都不影響,從國際法上講都不影響其法律約束力。
另外,日本政府的聲明即使未經過國會的批準,但是不能忘記或者絕對不能忽視的是1978年中日兩國在8月12日簽署并締結發表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這個《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經過中國全國人大批準和日本國會批準的中日兩國之間的國際條約。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當中就明確規定,《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應該得到遵守。
中國日報網:也就是說,《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已經包括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內。
劉江永:對,已經包括在內了。這樣來看的話,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日本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以及和中國簽署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形成了完整的日本必須遵守的國際法的基本準則。
中國日報網:也就是說我們說的中日之間的四個基本文件。
劉江永:對,四個基本文件當中兩個文件是這樣寫的(指《波茨坦公告》中確定日本必須遵守《開羅宣言》;《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規定日本必須遵守《中日聯合聲明》各項原則——編者注)。有的人說,1978年是冷戰時期,好像現在形勢變了。其實,一直到1998年江澤民主席訪問日本,中日雙方發表了《聯合宣言》,就是《中日關于建立致力于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伙伴關系的聯合宣言》,明確表示中國和日本業已發表的兩個政治文件要遵守。另外,在2008年胡錦濤主席訪問日本的時候,中日兩國領導人又簽署并且也是共同發表了中國和日本之間第四個政治文件,就是2008年的《聯合聲明》,又確認了中日之間的三個政治文件必須做到遵守。一直到2008年日本政府都明確表示了要繼續執行中日之間四個政治文件,而四個政治文件當中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確認了《中日聯合聲明》,《中日聯合聲明》確認了日本必須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立場,而第八條要求日本必須遵守《開羅宣言》,《開羅宣言》的各項條款必須履行。
應該說戰后一直到1945年到2008年,是有明確的文字規定,日本是必須承擔堅決履行、嚴格遵守《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國際法基礎,戰后的國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