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昨日(16日)下午,曾轟動羊城的“民企狀告城管強拆廠房索賠千萬”一案在廣州花都區法院開庭審理。
2008年底,健安公司的1萬平方米的廠房突然被一支200多人的隊伍強行拆除。健安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注意到,城管的執法車上有“廣州城管”字樣。
今年4月份,健安公司隨將廣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下文簡稱“廣州城管”)告上了法庭,越秀區法院稱此案“被告主體不適合”而中止審理。
健安公司認為,城管作為執法機關,都應當依據法定程序對自己進行處罰。而廣州城管違背相關法律的行政處罰是無效的。于是,健安公司決定向廣州城管索賠損失1000萬元。
但廣州城管部門隨后回應稱,自己根本就沒有參與強拆廠房的行動。廣州城管花都分局行政執法科負責人隨后承認,拆除違法建設廠房的行為是由區城管部門組織組織鎮一級城管執法隊員進行的。于是,健安公司將廣州城管花都分局(簡稱花都城管)列為被告。昨日下午,花都城管的代理人在庭上辯稱,花都城管并非執法的主體,自己只是配合國土部門和花山鎮政政府執法,所以稱健安公司的訴訟對象錯誤。健安公司的代理人不同意追加花山鎮政府為被告,稱這是花都城管在推卸責任,即使是花山鎮政府要求花都城管配合執法,花都城管也需要舉證。
編輯:寧波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