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進取適應管理體制大轉型
潘岳:你說得對,政策的落實要靠人。環境經濟政策對于環境管理體制來說是一次大的轉型,對環保人自然也提出了嚴峻的要求。以前我們較多依賴行政手段,還沒有運用經濟手段的經驗,所以有一個學習和實踐的過程。另一方面,環保總局只有兩百多人,要落實這些政策,一定要對全國環保系統進行再培訓。環保總局今年安排了多期環保系統干部培訓班,請參與制定環境經濟政策的專家和有關負責同志授課,使地方環保部門的同志提高認識,結合地方實際,推動環境經濟政策實施。但無論如何,這是一個轉型的開始,只有堅持不懈與不斷進取,環保部門才能完成溫家寶總理提出的三個歷史性轉變中“從行政手段轉變為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并用的管理模式”的要求。
環境經濟新政策如果僅僅作為政策推出和執行,事實證明可能會影響它的執行效果。比如,綠色信貸,據專家介紹,中國人民銀行早在1995年就制定政策,要求各級金融機構對“不符合環保規定的項目不貸款”。專家透露說,由于沒有配套的措施,這項很好的環境經濟政策并沒有得以真正實施。記者問潘岳:就完善配套措施,國家環保總局有何考慮?
完善配套措施的確很重要
潘岳:完善配套措施對于綠色信貸等各項環境經濟政策的確是非常重要的。以綠色信貸為例,目前需要完善和落實的配套措施就包括:
第一,進一步完善環保與金融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環保總局已經與銀監會簽訂部門信息交流與共享協議,首次建立國家環保與宏觀經濟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環保總局將向銀監部門、銀行系統及時和準確地提供環境信息,作為信貸管理的依據。同時,我們要求地方各級環保和金融部門也盡快建立適合當地情況的信息溝通機制。
第二,要加強對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的指導。銀監會已經出臺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督促金融業銀行機構把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與國家經濟結構緊密結合,這是綠色信貸重要的一項配套措施。現在,環保總局也已經開展了綠色信貸相關指導目錄的制定工作,要充分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環保信貸經驗,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主要行業綠色信貸指南,使投資者知道投資的項目如何才能符合環保要求,履行社會責任。
完善配套措施固然很重要,但是,說到底,它不過是一種經濟和行政手段。在目前我國這種現實條件下,有些工作的推動在很大程度必須強制,必須借助法律規定的罰則。記者認為,這些也包括環境經濟新政策。請問潘副局長,有關環境經濟新政策在推行了一段時間后,有沒有考慮通過立法的方式將它們固定下來?
爭取將成熟政策以立法形式固定
潘岳:立法是我們下一步的方向。政策的有效實施,需要立法保障。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執行的效力;另一方面還由于成熟的政策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保障政策的穩定性和普遍適用性。接下來我們將密切跟蹤各項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效果,及時總結、調整和完善,爭取將成熟的環境政策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依法行政一直是我的理念。環評風暴,其實是為環評法立威的行動;圓明園聽證會是為出臺《環評公眾參與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做試驗;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訂中,環保的處罰力度取得了重大進展,“區域限批”也寫入了法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也要走這條道路。
我國“環境立法多,管用的不多”,是潘岳來國家環保總局之后提出來的,盡管事實如此,但是大概由于問題提得太過犀利,也曾引起了一些非議。記者問潘岳:不知您是否清楚這些?在環境經濟新政策立法過程中,將如何解決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