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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網(wǎng)訊(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宋隴剛楊東華報道)隨著天氣越來越冷,烏魯木齊市民對于暖氣熱不熱的問題也愈發(fā)關注。11月17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兩級法院了解到,2014年烏魯木齊市法院受理的熱力糾紛案件已逾千件。但近90%被告業(yè)主都無法提供有效證據(jù),最終未能贏得官司。
在熱力糾紛訴訟中,不論是供熱企業(yè)還是業(yè)主,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舉證是關鍵。配合案例,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多年熱力糾紛案件的法官楊東華特別提示,教你如何取證、舉證。
敗:業(yè)主拒交暖氣費 沒有效證據(jù)敗訴
因暖氣不熱,烏魯木齊市民馮先生連續(xù)5年拒交暖氣費,被供熱企業(yè)訴至法院。因未能提供證據(jù),馮先生敗訴。
馮先生家住阿勒泰路附近一小區(qū),每年采暖費為1500余元,因暖氣不熱,他至今連續(xù)5年沒有繳納采暖費。2014年采暖期前夕,熱力公司將他訴至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支付5年采暖費及滯納金。
法庭上,馮先生承認沒交暖氣費的事實,“家里只有12℃、13℃,我當然拒交。”馮先生提交的證據(jù)是幾張照片,照片上的溫度計顯示溫度確實是12℃、13℃。熱力企業(yè)認為,溫度計根本看不出是什么時候、在誰家測量的。最終,因證據(jù)不足,法庭判決馮先生應支付供熱企業(yè)7000余元熱力費,并支付滯納金1600余元。
記者了解到,熱力糾紛案中的大多數(shù)業(yè)主和馮先生一樣,因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jù)而無法維權。
勝:電視前拍照取證 獲準核減暖氣費
烏魯木齊市民曾先生也因暖氣不熱,拒交一年暖氣費成為被告,因為提供了有效證據(jù),最終法庭核減采暖費300余元。
曾先生家住友好路附近,2013年入冬后,他發(fā)現(xiàn)家中暖氣不太熱,于是一直未交采暖費。2014年3月份,曾先生多次在電視播放新聞時,將溫度計放在電視旁,然后拍下電視畫面上的時間和溫度計的截圖。
不久前,熱力公司將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上年度2000余元采暖費及滯納金。
法庭上,曾先生提供了多份照片證據(jù)。法院從曾先生測量的溫度中取中間值,最終認定溫度為16.9℃,離20℃達標溫度差3℃多,采暖費核減300余元。
“很多烏魯木齊市民有個誤區(qū),以為暖氣不達標就可以全部減免,其實是只核減未達標的差額部分。”辦案法官說。
目前,法院判決后,熱力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訴。
法官:暖氣不熱這樣來舉證
不論是供熱企業(yè)還是業(yè)主,該如何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多年熱力糾紛案件的法官楊東華說,每年入冬時涉及供暖合同糾紛的案件數(shù)量都會大幅上升。
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業(yè)主常稱熱力公司不派人測溫,而熱力公司則稱,派人去了,用戶不開門,這就需要舉證。
首先,建議熱力公司將投訴電話設置成自動錄音,用戶也一樣可以留下錄音證據(jù);其次,當用戶發(fā)現(xiàn)暖氣不熱要投訴時,最好先向物業(yè)反映,由物業(yè)向熱力公司通知,物業(yè)公司就可以作為證人;第三,用戶在投訴測溫時,可以讓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場,比如社區(qū)工作人員見證,但不能隨意找個鄰居作證;第四,用戶在投訴熱力公司時,還可以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這樣就能拿到熱力公司簽字的回執(zhí)單,這也是法院所認可的證據(jù),而這條也同樣適用于熱力公司;第五,如果確定要發(fā)生訴訟,用戶在暖氣不熱時,也可以請公證處前來公證。
最后,如果用戶自己拍照取證,最好像曾先生一樣,在有年月日和時間的電視新聞畫面旁邊拍照取證,這些證據(jù)法庭都會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