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旅游局發布新版《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有望對“一日游”市場亂象起到遏制作用。示范文本明確,取消“一日游”行程中購物、另行付費項目以及自由活動項目。同時明確,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游客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該合同文本由國家旅游局推薦各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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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購物、自費項目以及自由活動
此前,在記者的暗訪中,購物是“一日游”的重要一環,短短一天,游客被安排多達三四次購物,而且每次購物都超過半小時。同時,旅行社安排的就餐地點也是購物場所,游客必須經過購物點才能進入餐廳。因此,“一日游”行程中的購物成為游客投訴的重點。
對此,國家旅游局表示,低價招徠、行程中加點、強迫購物、收取回扣等是 “一日游”活動中存在的較為普遍且嚴重影響旅游者利益的問題。為有效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結合“一日游”時間短、行程安排緊湊的特點,示范文本沒有關于自由活動的規定,也不允許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如果景點本身含購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政策: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游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