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記者從達州市相關部門獲悉,2014年12月31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書記徐孟加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間,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處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業、公司給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車輛等財物價值人民幣548萬元(其中未遂150萬元)。其間,徐孟加在名山縣(現名山區)陳家壩國有土地出讓等多個開發項目中,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
鑒于徐孟加犯罪后有自首情節,其受賄的贓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機關已挽回經濟損失人民幣1300萬元,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四川日報記者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