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已有68位股民將對光大證券提起訴訟 4類人符合索賠條件
等證監會正式下達處罰書即可啟動訴訟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但股民的維權之路才剛剛開始。
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因內幕交易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王建徽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確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實施日為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后,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有如下4類:
即在從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開始到當天下午2點45分,這一區間內買入各類股票(不包括光大證券),發生虧損的投資者;異動時買入光大證券,或異動前就已持有光大證券,目前仍持有或已賣出發生損失的投資者;從11點05分開始到下午2點45分,買入或者賣出股指期貨的投資者;另外,在該區間買入50ETF、180ETF等基金投資者,理論上也可參與索賠。
在索賠之前,潘鵬飛建議投資者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基金/期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后第一次買賣至今,交易時間應打印出買賣的具體分鐘)、聯系電話及地址、郵編。
“目前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的處罰還處于初步意見階段,光大證券還可提起行政復議。等到證監會正式下達處罰決定書,投資者即可啟動索賠訴訟。”潘鵬飛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王建徽建議投資者在行政處罰書作出兩年內提起訴訟,超出時間視為無效。
將是國內首例內幕交易群體性維權案例
王建徽表示,“光大證券內幕交易事件,一方面,證監會已宣布處罰結果,另一方面,牽涉群體眾多,投資者維權獲得索賠概率較大。”但他同時也表示,這是國內首例內幕交易群體性維權案例,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還沒有出臺,在法院執行層面還缺乏參照。
資料顯示,當前證券市場欺詐行為主要包括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四大類。回顧歷史,可與“光大證券8·16事件”相提并論的,當數在2003年爆發的“東方電子虛假陳述事件”。當時,東方電子涉嫌財務造假,直接造成股民損失高達25億元。“雖然當時虛假陳述也處于司法解釋缺失,不過從2003年立案到2008年結案,股民共獲得實際賠償4億元。其中,福建有126位投資者參與起訴東方電子,獲得600多萬元的賠償。”王建徽稱。
業內人士分析,本次內幕交易侵權與東方電子虛假陳述侵權經歷的過程很相似。目前關于內幕交易尚未出臺司法解釋及配套規定,“光大證券8·16事件”將成為標志性案件,促成相關法律的出臺。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