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臺個人游 福州居民下月可成行暢游寶島
【個人游小貼士】
◆申請對象:18歲以上(含18歲)持有福州市戶口的居民。
◆申請簽注:福州居民赴臺個人游,申請人要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guān)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游簽注。申請時需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申請表》,提供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相片3張,出具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公安機關(guān)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guān)工作規(guī)范,審批簽發(f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有效個人游簽注。申請人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游簽注后,需委托有辦理赴臺游資質(zhì)的旅行社辦理入臺證后方可成行。
◆財力證明:20歲以上(含20歲)市民必須提供財力證明。1.年收入證明,年收入必須在12.5萬元人民幣以上。2.銀行開具的1個月以前開戶的余額5萬元以上人民幣的存款證明原件;存款證明必須注明已凍結(jié),凍結(jié)期到旅行回來后。3.銀行出具的信用卡(必須是金卡)對賬單,對賬單須加蓋銀行紅章,還要出具信用卡的正面照片或掃描件。以上3個條件滿足1條即可。年滿18歲至20歲的在校學生不用提供財力證明,但要提供目前就讀學校的學生證或在校證明以及父母同意書。
◆時間限制: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在臺灣停留時間自入境臺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可自行從對外開放口岸出境前往臺灣,在臺期間可自行活動,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返回大陸。
◆旅行社:目前福州市可辦理赴臺游的旅行社有:福建省康輝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國旅行社;福建海外旅游實業(yè)總公司;福建康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國國旅(福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
赴臺游大事記
●2008年7月,大陸居民赴臺旅游首發(fā)團啟動
●2008年12月,“福州—臺北”空中客運直航啟動,宣告榕臺迎來全面“三通”
●2009年3月,“福州—馬祖—基隆”海上客運航線啟動,這是我省首次以海上橫跨臺灣海峽的形式組織赴臺旅游。
●2009年5月,福州市暫住人員赴臺灣旅游首發(fā)團啟動
●2009年7月,“福州—基隆”海上客運直航首發(fā),福州成為大陸第一個與臺灣本島既開通空中客運直航又開通海上客運直航的口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