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怎么辦?當事人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市政府上個月公布了《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82號,以下簡稱“282號令”),對違法建筑進行“嚴控、嚴罰”。
日前,市規劃局邀請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導譚宗澤,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忠林兩位專家,對282號令中市民關心的內容進行解讀。
疑問:什么是違法建筑?
解讀:未經許可,擅自修建的建構筑物
違法建筑的主要表現為:住宅小區內以開挖地下室、室外搭建為主,進行改擴建;集體土地上為騙取征收補償進行搶建;城鄉結合部以出租、出售、經營為目的擅自進行建設等。
282號令對違法建筑進行了界定,即“未經用地或者規劃許可擅自修建的建(構)筑物,包括經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或者取得房屋產權證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
此前,有爭議的小區業主取得房屋產權證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形成的建(構)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已明確界定此類建筑屬于違法建筑。
疑問:發現違法建筑向誰舉報?
解讀:鎮街和村(居)民委員會“屬地管理”
282號令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查處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查處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違法建筑。實行綜合執法的,由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對違法建筑進行查處。房屋、市政、環保、交通、水利、林業、園林、消防、民政、民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開展違法建筑查處工作。
各區縣還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
但當你發現一處違法建筑,不太清楚屬于哪個部門查處的范圍,怎么辦?最簡單的一個辦法,可以參照“屬地管理”原則,直接向當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居委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