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文學出版社編輯馬愛農訴中國婦女出版社抄襲譯著《綠山墻的安妮》一案終于有結果——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本月17日判決被告方賠償原告馬愛農三萬元人民幣。記者了解,除去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馬愛農實際所獲不足一萬元。馬愛農堅持認為,自己所收到的賠償過低,“不公平”,完全無法接受。
法院認定,經比對婦女版《綠山墻的安妮》與人文版《綠山墻的安妮》,文字表達方式基本一致,甚至絕大部分的句子和段落表達完全一致。兩者表達方式相同的字數高達約97%。婦女版顯然不是獨立翻譯的結果,而是抄襲自較其出版發行時間在先的人文版《綠山墻的安妮》,且故意對人文版《綠山墻的安妮》的一些字詞、語句進行修改,屬于侵犯馬愛農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及發行權的作品。
判決書中說:“對于賠償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參考馬愛農于2009年12月28日與人民文學出版社簽訂的《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的報酬計算方式和標準,并綜合考慮到馬愛農及涉案翻譯作品的知名度、婦女出版社的主觀過錯程度、婦女出版社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在上述計算標準的基礎上翻一倍計算。馬愛農未舉證證明婦女出版社的涉案侵權行為給其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且公開賠禮道歉也能起到撫慰精神傷害的作用,故本院對馬愛農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不予支持。”
對此判決,馬愛農認為對侵權的中國婦女出版社判罰太輕,其侵權成本太低,對出版界屢禁不止的侵權現象無法起到警示作用;而自己為維權投入了大量精力,這樣的判罰是無法接受的。她表示要提起上訴。
馬愛農方律師張中輝認為,判決認定的侵權事實明確、具體,只是判決賠償數額太少,對原告不公平,并且侵權成本太低,類似的判決會對公眾起誤導作用,社會效果也不好。
(實習記者陳夢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