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法層面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于2008年相繼施行。這兩部法律不僅為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利益提供了更為周全的保護,而且進一步規范了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途徑。在立法對勞動者保護力度逐漸加大的背景下,勞動者在仲裁或訴訟中相對弱勢的地位已經有所改變,勞動者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越來越強,維權的能力逐步提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隨之增多。
——從用工情況看,一些用人單位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目的,往往忽視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執行國家法律政策隨意性較強,有意甚至惡意規避法律,違法用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有發生。一些用人單位在原有經營模式的影響下,依然維持著原有的用人觀念和人事制度,與勞動合同法所倡導的現代勞資關系理念有較大的差距。隨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利益格局和力量對比的變化,雙方相互碰撞日益激烈,導致大量勞動爭議糾紛涌入仲裁或訴訟領域。
——在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的同時,人民法院也面臨著適用法律和統一執法難度加大的困境。勞動爭議不僅涉及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涉及眾多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等。所涉法律規范雖多,但仍有許多問題未在立法層面得到進一步明確,一定程度上滯后于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和審判實踐的需要。
孫軍工說,此外,勞動用工關系進一步朝多元化方向發展,反映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直接表現為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日益豐富和訴訟請求的日益復雜,社會敏感度較高、法律依據不明確的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日漸增多,案件處理難度越來越大,亟須通過及時制定司法解釋加以規范和指引。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