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我省有3名律師當選2010年“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據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項目管理辦公室安排,其中兩名留在省內,一名派遣到青海德令哈市,完成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務,這在我省尚屬首次。
“1+1”行動是由司法部、團中央發起,每年向全國無律師縣及中西部律師人才短缺的地、市、縣派遣一名律師和一名大學生志愿者,參與當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行動。“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自2009年7月開展以來,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廣泛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養無律師縣和中西部貧困地區法律援助人才、服務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
今年招募“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從3月份開始,全省范圍內自愿報名,經過省司法廳審核和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確定我省延邊地區洪金、通化地區孫金華、遼源地區董曉麗3名律師為本年度我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經過體檢和集中培訓后,這3名律師明日將到北京,與項目實施單位完成對接。律師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主要內容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師志愿者每年至少無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開展法律講座、送法下基層等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為當地政府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對鄉、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聯絡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輔導等。
來源:中國吉林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