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再拖
認定“犯罪”,結果兩人仍當了一年局長
原因:機構改革方案有所調整,接替人選難定
呂國樂、金道春兩人被“定性”后,仍擔任江都市藥監局正副局長。很多人對此感到不理解,甚至不可思議。
江都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江都市藥監局原實行上級藥監部門垂直管理,今年3月2日,根據省里有關政策規定,地方藥監部門仍回歸地方。而江都依據上級機構改革的精神,著手實施將藥監和衛生部門合并。江都市組織部門認為,鑒于對呂、金兩人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以及兩人已被行政記過、記大過的處分,兩人已經不適宜擔任現職,有必要進行調整。為此,組織部門已組織人員到衛生局考察一位副局長,考慮讓這位副局長兼任藥監局局長。今年4月初,揚州市藥監局負責人帶隊來江都,正式移送人事檔案。
而到了5月份,情況又發生變化,藥監局雖然回歸地方,但不和衛生部門合并,單獨成立一個局。組織部門于5月中旬,正式對江都市衛生局該副局長接替藥監局局長進行公開考察。5月下旬,在該市進行的大規模機關改革中,江都市藥監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的“被接替”問題,已經納入通盤考慮。
記者采訪了解到,《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有著明確的規定,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也規定,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有關人士提出,目前一些地方對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也的確存在著一些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認為構成犯罪了應當開除公職,有的則認為可以保留公職。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藥監部門與群眾生命健康密切相關,兩人均系涉假藥案而構成徇私舞弊職務犯罪,顯然已經不適合再擔任領導職務。
昨日江都市組織部門旗幟鮮明地表示,實際上,從今年3月初行業隸屬關系變化起,“調整”呂國樂和金道春,就已經走上議事日程。
但是,被判有罪后,兩名“有罪局長”又在任上呆了一年。
塵埃落定
緊急召開常委會
“堅決免職”
15日,江都市委組織部就“江都市藥監局兩個有罪局長‘官位照舊’”作出積極回應。江都市委組織部有關同志介紹,江都市藥監局領導班子原為上級藥監部門垂直管理,今年3月2日,揚州市藥監局根據省委組織部、省衛生廳、省藥監局《關于市、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干部管理有關問題的電話通知》精神,與江都市委組織部接洽江都市藥監局由垂直管理改為地方管理的事宜。3月9日,江都市委組織部派出考察組對藥監局領導班子進行了考察。4月7日,揚州市藥監局將江都市藥監局領導班子成員的檔案移交江都市委組織部。
根據考察和檔案了解的情況,江都市委組織部認為有必要對該局領導班子作出調整。經過溝通醞釀、民主推薦等程序,市委組織部提出以市衛生局副局長張永權作為擬接任藥監局局長的推薦人選,5月11日市委組織部發布考察預告并進行了考察。6月15日,正值端午小長假,江都市委緊急召開常委會研究決定,由張永權任江都市藥監局黨組書記,并提名為江都市藥監局局長人選,同時分別免去呂國樂黨組書記、金道春黨組成員的黨內職務,并提請有關方面按法律程序免去呂國樂的江都市藥監局局長職務、金道春的江都市藥監局副局長職務。
“通常情況下,出于穩定干部隊伍、不頻繁‘動人’的考慮,一個縣市一年只召開不超過4次任免干部的常委會,會議不可能專門針對一兩個干部,這次在假期中緊急開會,而且是針對個別人,應屬破例。”江都市委組織部表示,組織部門將堅決貫徹執行干部工作法律法規,協助市委做好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調整工作。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