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強化重點耗能單位節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公告考核結果,強化目標責任,加強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確保形成2000萬噸標準煤的年節能能力。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節能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已經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的用能單位,要繼續狠抓節能不放松,為完成本地區節能任務多做貢獻;尚未完成任務的用能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任務。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都要發揮表率作用,加大節能投入,加強管理,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和存在嚴重浪費能源資源的,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實行降級降分處理,并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緊密掛鉤。
八、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加強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大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到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區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1.5億平方米的改造任務。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加強車輛用油定額考核,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對客車實載率低于70%的線路不得投放新的運力。推行公路甩掛運輸,加快鐵路電氣化建設和運輸裝備改造升級,優化民航航路航線。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建設活動,2010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指標要在去年基礎上降低5%。加強流通服務業節能減排工作。加大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力度。抓好“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抓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支持軍隊加快實施節能減排技術改造。
九、大力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發布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三批)。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節能空調推廣的基礎上,全面推廣節能汽車、節能電機等產品,繼續做好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5月底前有關部門要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推廣節能燈1.5億只以上,東中部地區和有條件的西部地區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場所、公共機構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擴大能效標識實施范圍,發布第七批能效標識產品目錄。落實政府優先和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完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動態管理。
十、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深化能源價格改革,調整天然氣價格,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落實煤層氣、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和脫硫電價政策,出臺鼓勵余熱余壓發電上網和價格政策。對電解鋁、鐵合金、鋼鐵、電石、燒堿、水泥、黃磷、鋅冶煉等高耗能行業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范圍的,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各地可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改革垃圾處理費收費方式。積極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適時推進資源稅改革。盡快出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指導意見。深化生態補償試點,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