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1月12日,廈門市印發的2010年“禁炮”工作實施方案透露,今年春節廈門市煙花爆竹仍是“島內禁放、島外限放”,新增兩重點整治對象——燃放“孔明燈”和酒吧、夜總會等公共娛樂場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據廈門市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去年的市場調查分析,廈門市市民燃放的煙花爆竹里,70%是從非法銷售攤點或外地購買而來。這些爆竹大多是“三無”產品,質次價低,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實施方案要求各區要組織聯合執法組,在禁放區域查禁違規燃放行為,特別是在農歷除夕、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重要時段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查禁。對違規燃放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按上限進行處理。
此外,有關部門在查禁過程中還將使用攝像機、照相機等設備,進行取證;情節惡劣的非法燃放者,還可能在媒體上被曝光。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記者 胡美東 實習記者 黃桂華) 編輯 馬原 楊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