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個行政審批項目今起不收費 政府派紅包 年減負1.7億
包括自學考試準考證費、養犬登記費、養犬年審費等在內,今日起廣州將停止和取消22個審批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并降低一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將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的收費標準,由目前的9元/人·月降為4.5元/人·月。此舉預計將為廣州市內企業和市民群眾每年減輕負擔約1.7億元。這是記者昨天從廣州市物價局獲得的消息。
不過,市物價局負責人也特別解釋說,本次他們停止收費的養犬登記費和養犬年審費等2個跟養寵物相關的收費項目,乃是此前經由省級部門審定和批準的收費項目,而非去年上半年廣州市人大剛剛審議通過的《養犬管理條例》所指的“養犬管理費”。因此,在廣州市范圍內,豢養寵物犬的市民仍要按照“第一年500元/只,第二年300元/只”的標準,繳納養犬管理費。
養犬管理費仍然要收
市物價局副局長吳林波告訴記者,此次停止收費的項目涉及到教育部門、公安部門、國土管理部門、民政部門等8個部門,通過上述措施,廣州可以每年為企業和群眾減輕負擔約1.7億元。據吳林波透露,根據廣州落實《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相關部署,到2020年,全市所有審批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都將取消,實現零收費。
另外,廣州今年將停止“養犬登記費”和“養犬年審費”等2個項目收費,是否意味著今后養犬不用再交錢?對此,吳林波特別解釋說,他們此次停止收費的2個與養犬相關的收費項目乃是省級政府部門制定的收費項目,而非廣州市人大去年上半年審議修改通過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所規定的“養犬管理費”。其中,“養犬登記費”和“養犬年審費”原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1萬元/只和6000元/只,而后者規定的收費標準則為“首年500元/只,次年起每年300元/只”,它們屬于兩個完全不同的行政事業性管理收費項目。“養犬登記費”和“養犬年審費”是在《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出臺前執行的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也比《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的“養犬管理費”貴很多。為此,在《條例》頒布實施后,他們就停止了上述兩個行政事業性項目的收費。但是,廣州養犬的市民還必須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和標準,繳納相應的“養犬管理費”。
開發區試點收費改革
吳林波告訴記者,目前,市物價局已會同市財政部門和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在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行政事業收費改革試點,并制定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事業收費改革方案上報市政府,待批準后實施。2010年我市將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減少收費項目,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實行審批管理零收費制度為目標,全面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
考生一年少出30萬
據市物價局規定,今天起停收的自學考試準考證費,原收費標準為畢業生審定30元/人,轉考、改考專業審定10元/專業,免考審定10元/科。
市招辦負責人表示,每年申請做畢業生審定的人數略少于9000人次,而申請轉考、改考專業審定、免考審定的約為數千人。據此估算,廣州考生每年可節約30萬元,考生負擔可得到相應減輕。(記者陳翔、王鶴、何雪華、周祚)
八類人員可享就業扶持
本報訊 (記者蔣悅飛 通訊員梁嘉敏) 八類人員可作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扶持待遇,五類公益性崗位應當按比例優先招聘就業困難人員,縣級政府應當為不能繼續升學的初中、高中畢業(肄業)生開展為期3個月至3年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項目審批時應審核項目對就業的影響等等。記者昨日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將從今天起正式實施。
失業登記今后將有電子憑證
《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內到就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于15日內辦理備案手續。未按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可按未辦理登記或者備案人數處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失業登記今后將有電子憑證。勞動者憑就業失業登記憑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相關扶持政策,依法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勞動者首次領取就業失業登記憑證不需繳納工本費。
8類人員可享受就業扶持待遇
《實施辦法》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作為就業困難人員對其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 具有城鎮戶籍,女四十周歲以上、男五十周歲以上的;
● 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屬于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
● 屬于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的;
● 因被征地失去土地的農民;
● 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
● 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5類公益性崗位應優先招聘就業困難人員
● 財政核撥事業單位編制外的后勤保障崗位;
●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服務性崗位;
● 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社會公益活動產生的臨時性崗位;
● 政府及其部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
● 其他公益性崗位。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編輯:鄧京荊